聚丙烯酰胺的投加辦法和用量
高濁度水聚丙烯酰胺劑量
在處理高濁度水時,應先投加聚丙烯酰胺,經充沛混合后,再投加一般凝聚劑,聚丙烯酰胺溶液可用水泵或水射器提高。如用水射器提高并兼作投加設備,在計算投加量或溶液時,應將吸入的清水量計算在內。
水解或未水解的聚丙烯酰胺溶液的制造濃度宜為1%左右;其投加濃度宜為0.1%,個別情況可提高到0.2%。 投加聚丙烯酰胺溶液的計量設備都必須用聚丙烯酰胺溶液進行標定。
聚丙烯酰胺的投加劑量與原水中的安穩泥砂含量,要求到達的渾液面沉速、混合方法及處理構筑物的型式等因素有關,應經過實驗或參照類似條件下的運轉經歷斷定。
處理高濁度水時,應投加水解的聚丙烯酰胺。為獲得相同渾液面沉速,未水解的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為水解的聚丙烯酰胺投加量的5~6倍。
處理飲用水,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應契合下列規則:
飲用水中,聚丙烯酰胺純量大濃度,在非常常運用情況下(每年運用時間少于一個月)小于2mg/L,在常常運用情況下小于1mg/L。
飲用水中單體丙烯酰胺純量大濃度,在非常常運用情況下(每年運用時間少于一個月)小于0.1mg/L,在常常運用的情況下小于0.01mg/L。
處理非飲用水,當投劑量超過以上規則時,要避免投劑量過大對后續清水工序發生不良的影響。